(一)服务标准:
1.牢记宣传工作的宗旨,积极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各学院、各单位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做好宣传工作,以热情、礼貌、周到、方便、高效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为各学院、各单位提供最佳服务。
2.对来办事的人员应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部门交叉的事项做到不踢球,不推诿、不扯皮,主动配合,积极协作。
(二)服务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遇。
2.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延误积压。
3.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
5.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在我身上出现。
6.不让宣传部门的形象因我而受到损害。
(三)服务事项流程图:
1.延安大学新闻发布流程图:
2.延安大学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流程图:
3.延安大学校园宣传活动、宣传设施和宣传品审批流程图:
(四)限时办结制:
1.坚持校报每月编辑出版发行两期。做到每期按时出版下发,扩大宣传影响,减少错误疏漏。
2.各单位报送信的息稿件,时报时改时编,不积压、拖延报道;学校大事要闻争取当天发生当天报道,一般新闻最迟不超过第二天报道。
3.由宣传部主管的宣传栏、橱窗的宣传内容的更换,做到每学期两期。
4.校报电子版坚持每学期四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首问负责制:
1.师生员工来宣传部咨询、送审资料或来电咨询工作事项,第一个接受的部内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或本部门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均应热情接待,耐心答疑,不得推诿、拒绝或拖延受理、办理时间。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应按宣传工作服务程序、服务时限办理。若材料不全、手续未完善不能当即受理、办理,应一次性告知,并告知办理程序和时限。
4.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人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到相关科室承办人负责办理;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科、承办部门的事项,应及时请示领导予以明确。
5.首问责任人对确属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事项,或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或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服务范围,均应热情、认真做好说明、解释。
6.首问责任人对涉及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部领导。
(六)责任追究:
1.宣传服务责任追究工作由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负责,并指定一名部领导管理。
2.违反本制度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告学校按学校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本制度纳入宣传部职工责任考核体系范围,并作为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投诉渠道:
宣传部服务责任投诉电话为:0911-2650044;
学校投诉电话:0911-2650033。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