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延大党发【2016】28号)《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延大党发【2018】7号)等文件要求,请各院系、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什么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阵地包括那些?
(2)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3)如何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4)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等。
二、学习形式
各院系、各单位要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活动。各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单位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讲解中省及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使意识形态工作人人皆知、个个遵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正面引导,切实维护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安全。
2.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落实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等,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3.按时报送。各院系、各单位须在本学期内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活动,学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学习情况报送党委宣传部刘有锋处,学校将把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活动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