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文明委授予“五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城市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之年,为了切实推进我校创建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校园相关知识,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尽责。
2. 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责任。
3. 宣传部负责“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舆论宣传、氛围营造、橱窗建设等。
4.教务处负责教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级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
5.学生处负责学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级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
6.团委负责学生社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级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
7.工会负责中小幼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级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
8.后勤处负责环境卫生、节约用餐、家属区卫生公益广告、文明公约、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区域戒烟标识等温馨提示牌的治理等。
9.保卫处负责校园内摆摊设点、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消防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等。
10.两办负责各部门岗位职责的上墙,办公楼的文明行为监督等。
特此通知。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问百答
延安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