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和引导师生积极创作和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推动网络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延安大学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指原创首发或公开发布于正规网络平台、导向正确、思想健康、具备传播价值与育人成效的各类网络原创作品。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二、认定范围
第五条 纳入认定的成果分为以下类别:
1.优秀网络文章:理论评论、时政网文、思政随笔、科普文论,在正规网络平台公开发布,观点正确、具备正向传播效果;
2.优秀网络思政工作案例:网络思政建设、新媒体平台运营、线上思想引导、网络文明培育等实践总结、创新工作案例;
3.优秀微课作品:原创线上思政微课、科普网课、专题授课视频;
4.优秀新媒体作品:公众号原创推文、长图、条漫、H5、原创图文专栏;
5.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原创短视频、微电影、纪录片、广播音频、校园原创歌曲及其他影音作品。
第六条 下列作品不予认定:抄袭洗稿、搬运非原创、导向错误、涉违规内容、未经授权使用版权素材、AI无标注作品。
三、认定原则
第七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八条 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作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实际成效,作为评价认定的重要标准。
第九条 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鼓励将学术成果创造性转化为具有教育性、启发性的网络作品。作品应兼具理论深度与网络传播特点,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四、认定标准
第十条 在中央级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予以计50分。
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计20分:
1.在中央级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2.在重要主流媒体,含报刊、电视、互联网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第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予以计5分:
1.在中央级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一定网络传播的作品;
2.在重要主流媒体,含报刊、电视、互联网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3.获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相关司局以及省委宣传部网络文化作品评选三等奖以上,或省委网信办、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等部门网络文化作品评选特等奖、一等奖的作品。
第十三条 承担网络文化项目、网络评论文章、采访热议等任务,并被采用的作品:中央级单位布置的,每次计2分;省(厅)级单位布置的,每次计1分;市级单位布置的,每次计0.5分;学校层面的,每次计0.2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一定”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1.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其中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主流媒体至少一家。
2.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或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或播放量不少于10万;或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或播放量不少于40万。
3.一定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6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或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或播放量不少于6万;或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或播放量不少于24万。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主流媒体范围如下:
1.中央级主流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新华通讯社、中国新闻社、中国评论通讯社、学习强国(全国平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中国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求是网、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央广网、央视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中国评论网、中国日报网、中国青年网、中青在线等影响力广泛的国家级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2.重要主流媒体:全国高校思政网、微言教育、教育部网站等部级单位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省级平台及其他平台),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网等网站的地方频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教育新闻网、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3.一般主流媒体:《各界导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延安平台、“我是延安”等地市级党报、电视台及其“两微一端”,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延安大学官方公众号等。
4.以上未列举的其他主流媒体,参考国家网信办最新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认定。
五、认定流程
第十六条 申请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个人填写《延安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申报认定表》(见附件),经本单位审核后,提交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认定。
六、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教职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按《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科研部分)2026版》B类成果对待。相关成果用于职称评审的,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成果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研究生推免、综合素质测评及第二课堂网络实践学分认定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学校在网络文化领域的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在上述认定范围外的其他特殊情形,由宣传部组织专家认定。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延安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申报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