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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人员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稿)》

编辑:浏览数:发布时间:2018-06-21

延安大学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人员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业务素质,同时,弥补宣传部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宣传部在全校范围内长期招聘学生记者等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电视新闻

1、新闻:包括新闻采写、拍摄、制作等,每条50元;
2
、文字编辑:每期50
3
、新闻配音:每期100
4
、主播出镜:每期50
5
、新闻后期合成:每期50元(每期1-2人)

6、专题拍摄:每部100

7、专题片剪辑:每部100

(二)电视栏目

1、稿件撰写:每期30

2、摄像:每台30元(1--2人)

3、出镜:每期50

4、文字编辑:每期30

5、后期制作:每期120

(三)微信

平台维护:每月150元。

(四)新闻网稿件

包括采写、摄影等,发表一篇计30元。

1.新闻微信:撰稿10/篇,摄影10/篇,网编5/篇(15元为上限),核稿5/篇。

2.新闻微信稿稿费实行梯级管理。对于原创作者:单篇稿件阅读量上100时,稿费10/篇;阅读量200以上时,每增加100阅读量,原创作者(撰稿、摄影)稿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元,最终单篇稿费以100元为上限。阅读量低于100时(校园新闻类稿件可适当放宽),视为团内成员练笔,计入考核,但不计稿费。(阅读量以统计时微信下方系统记录为准)

(五)广播台

不计学生个人工作量,宣传部对广播台开展的有关活动予以支持。

二、补助办法

由本科室每月列表统计出工作量,包括补助人员的姓名、学院、身份证号、工作内容、补助金额等,再由科长签字、主管副部长审核同意,后由部长签字,然后到财务处报销,经费从宣传部经费中列支。

三、几点要求

1.各科室聘用的学生要造册登记并报主管副部长备案,发放补助只限于在册学生,严禁虚报冒领。每月月初报销上月补助。

2.统计学生工作量要真实、客观,不得虚列工作量。

3.补助只针对学生,宣传部工作人员不得从学生补助中提取任何费用。

4.要本着“节约、补助、培养”的原则,不得把每项工作都与劳动报酬相挂钩。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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