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延安大学新媒体工作群管理办法

编辑:浏览数:发布时间:2020-02-19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校新媒体工作群的运用,保障新媒体工作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延安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延安大学舆情处置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媒体工作群的定义。新媒体工作群是指由各单位、各院系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的各类新媒体社交群。如QQ群、微信群、微博群、贴吧群、OA群、钉钉群、其他app群组等。

第三条 新媒体工作群的建立。各单位创建工作群应统筹考虑,避免交叉建群、重复建群,要定期清理本单位工作群,对同类工作群进行整合。对于因专项工作组建的工作群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解散。对于长期不使用或偶尔使用的工作群原则上要及时解散。在特殊时期要根据学校安排,将本单位新媒体工作群的组建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新媒体工作群的管理。按照“谁创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如不是单一单位的群组则群主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日常管理,群主应由所在部门指定。各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工作范围内的师生,对已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移出群。群主负责新媒体群成员的准入、准出,负责对新媒体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每周要检查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群成员发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歪曲党史国史军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的要及时记录并举报至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群成员信息发布的纪律教育,要求每位群成员严守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纪律,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工作群和其它平台发布负面影像信息。群内成员应自觉服从上述管理要求。

第五条 新媒体工作群的使用。新媒体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群主要坚持登录新媒体工作群,定时查阅群成员动态,对群成员的任务完成、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保持联络畅通、信息对称。群内提倡正能量内容的原创和转发,每位群成员都有义务发布改进工作、促进团结、鼓舞士气的内容。

第六条 新媒体工作群的纪律。新媒体工作群的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省、市和学校的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放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做到“十个不”。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六)不违规收受新媒体红包。

(七)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八)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九)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十)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七条 新媒体工作群的安全。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管理员应及时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