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校、院(系)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
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则。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建立委、校、院(系)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的通知》(陕高教宣〔201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校领导;学院(系)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听课范围。全校开设的所有思想政治课、形势与政策教育课。
第四条 听课要求
(一)校级领导每人要联系一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或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一名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教师),每人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随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次数不少于2次。
各学院(系)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每人每学期在本学院随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次数不少于2次。
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随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次数不少于2次。
(二)听课可随机安排,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或一名教师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教育课。
(三)各位领导要以听课为契机,精准发现问题,注意选树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教育课优秀教师和示范教学案例,及时提出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教学改革的意见建议,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 听课管理
(一)听课方式。听课领导以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随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形势与政策教育课。听课前,要问题引导,重点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关键环节,聚焦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教学效果和大学生获得感这一核心指标,广泛接触师生,掌握一手情况。听课时,要重点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表达、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精准分析问题,面对面向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听课结束后,要填写《延安大学听课记录表》,并提交党委宣传部汇总后转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二)部门职责。宣传部要积极协商相关单位,选派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教师的培训学习;做好听课的协调服务工作,适时提示校领导听课;及时汇总分析听课情况,对普遍性问题、突出问题,要协调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报学校研究后推动实施。
教务处要落实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社会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对校院领导听课记录表进行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领导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教师个人,限期予以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
研究生处要落实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根据听课反馈的意见加强课堂教学建设。
学工部要根据教育部下发“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教学要点,做好教学内容安排、教学人员遴选和集体备课工作,根据听课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教学方法,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效果。
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及时梳理听课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制定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措施。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