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班08:00-20:00,由校办负责;夜班20:00-次日8:00,由值班干部、值班人员在指定地点住校值班。 2.值班干部、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提前2天报总值班室备案。 3.带班、值班校领导要在办公区域内在岗带班、值班,值班干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电话铃响3声内须接听电话,并认真做好值班电话的接听和记录工作。 4.值班干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电话和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并向值班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校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