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关于延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浏览数:发布时间:2019-09-19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延安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部署,市委文明办联合检查组来我校督导检查要求,9月21日到28日为全市创文工作关键时期,为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展示学校文明校园建设成效,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由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沟通市委文明办,做好对接联络等工作;下达有关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检查完善校园内公益广告牌设置,公共教室内精神文明建设标识。完善文明校园创建相关工作方案及材料备查。

(二)由学工部牵头,各学院负责,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宣传。使学生熟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校正在创建全国文明校园、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校学生常态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学校基本校情、延安精神办学育人特色等内容。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吐痰,文明通行,文明用餐、杜绝浪费。

(三)由后勤集团牵头,一是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整治,确保教室、宿舍、餐厅、图书馆、心理咨询中心等测评点位干净整洁;对家属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二是会同文学院、鲁艺学院检查完善北区宿舍、餐厅、教室有关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标牌、宣传展板。三是排查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餐厅从业人员健康证、校医院各类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四是加强员工管理,做到操作规范,衣冠整洁,文明有礼。五是组建监督组,每天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及时整改问题。

(四)由保卫处牵头,按照上级关于校园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门禁管理工作;对校园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杜绝乱停车问题发生;联合地方有关专项整治机构,按要求彻底整治流浪犬;对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符合相关标准;加大校园安全巡查力度,营造安全校园环境。

(五)由新校区办牵头,协调施工方和装修方对尾留、维修工程项目按市委文明办、市住建局联合督查要求,按时限整改到位。

(六)由团委牵头,组建学生志愿服务队(30人左右),对志愿者开展培训,熟悉创建文明校园有关知识;按照校园区域帮助责任单位检查发现并及时反馈有关细节问题。倡导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七)由新校区办、后勤集团、学工部负责,检查完善大学生活动中心周边维修工程设施,大厅内环境卫生、环境垃圾箱分类,心理咨询中心各类管理、服务标识上墙。

(八)由图书馆负责,检查完善一楼自习室、二楼大厅精神文明建设的标牌、宣传展板。

(九)由各学院负责,检查完善本单位楼宇大厅、楼道、学院教室、宿舍的创建文明校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标识,用好展板、文化墙、LED屏等宣传载体。

(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检查完善行政楼办公室、会议室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禁止吸烟等标识的设置。

(十一)由后勤集团负责,对老校区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医学院、化工学院、生命科学院、教育科学院、体育学院按照要求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自9月20日起,全校上下要统筹延安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我校全国文明校园创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文明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亲自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创文联络工作(9月20日前名单报宣传部刘有锋)。各责任单位要对标工作任务,对有关工作项目进行再细化分解,确保区域到人、点位到人、任务到人,不折不扣进行整改、完善和落实。

2.9月20日—21日,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任务自查自纠,完善落实。9月21日,市委文明办联合检查组将再次实地复检。9月22日至28日,各责任单位、各院系要全天候对上述工作任务不间断进行检查完善。工作期间,如有落实不力等情况,学校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工作责任。

特此通知。


延安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借章)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