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级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设立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决定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摸底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1.国家部委批准设立或共建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2.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或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设立或共建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4.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团体。
5.内设的二级学院(人文社科)。
6.自设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心、基地)和学会、协会等社科学术社团。
7.以“陕西省或陕西”“西部或西北”等冠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8.一带一路、区域国别特别是中亚区域研究机构。
9.其他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三、 工作要求
1.完善附件1。要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查研判,提出加强、保留、改进、撤销的明确工作建议。对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不在岗、无相对固定研究团队、不能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且短时间内不能有效改进的,要明确提出撤销建议。
2.附件3中,负责人、首席专家、研究骨干(3-5人)需写个人基本情况(字数控制在300字内),包括年龄、学历、师承、工作简历、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成果等,并认真梳理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工作情况,形成2000字以内总结,一并上报。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严肃认真做好摸底统计及自查工作,确保不漏报、不误报。相关表格、文字整体均要合理编排。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1684601@qq.com。
联系人:李园 联系方式:2650155
附件:1.延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设立情况统计表
2.一带一路、区域国别研究人员统计表
3.撰写模板
科研处
2023年9月20日